1、申請人在填寫《個體工商戶開業(yè)登記申請書》“經營場所”一欄時,應填報電子商務平臺名稱和網絡經營場所網址(如,某某平臺:店鋪網址,其中“https:// ”或“http://”可不寫)。如果申請人在多個電子商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,應當填報多個網絡經營場所網址。

  2、經營者需在申請書承諾明確表示“本人承諾僅通過互聯(lián)網開展經營活動,不擅自改變住宅房屋用途用于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”,并簽字。

  3、申請登記個體工商戶名稱的,需按照名稱登記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所以很多網上能用的名稱不一定能用哦。

  4、網絡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指包含經營者姓名、身份證號、網絡經營場所網址等基本信息的,表明申請人合法使用該網絡經營場所的證明材料,由申請人自行從電子商務平臺獲取并打印。

  5、因需要從住所確定登記管轄單位,故外來從業(yè)者還需提供居住證或暫住證,并按上面的住所由對應鎮(zhèn)街受理。